问:稀土高新区滨海名都2期小区,本人购买的地下车库已经交付,跟物业沟通充电桩安装问题,物业公司以地产开发商没有指定相关政策为由推托。充电桩与物业公司和地产开发商没有关系,而是业主与电力公司和汽车生产厂商的问题。请问充电桩安装与物业有关系吗?物业是否有权阻止业主安装充电桩?如果没有的话,请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依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第六条第5款明确,“现有配电设施是否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供电产权单位实施改造或出具小区业主的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电力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 经业主、物业公司通过供电部门确认,小区车位符合安装条件。依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要求,业主、设备厂家、施工单位与物业企业签署四方协议《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按照充电桩采取一桩一表,并配备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同时,4月8日开发商将地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一事进行研究,整体在地下实施计划安装一批充电桩,方便业主使用,并确保安全管理。反映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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